根据公安部《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(试行)》(公交管〔2020〕73 号)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,现将本辖区新增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公布。

本次新增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时间自即日起,公示期为5日。公示期结束,高速五支队七大队将正式启用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,进行摄录取证及查处,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支持与配合。请自觉遵守法律、法规,注意行车安全,珍爱生命,平安出行。
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五支队七大队
2025年7月23日
关于五台山景区启用“固定式交通技术卡口监控设备”的公示






